中央财政首次给房贷贴息!10月1日起执行,100万贷款最多省近5万
来源:津城雷哥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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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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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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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10月1日起全国实施 · 100万贷款最多省近5万利息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贴息。一句话说清这件事:符合条件的买房家庭,财政替你承担一部分贷款利息。这次政策没有"大水漫灌",而是把范围框得很清楚——聚焦首套刚需,重点支持普通家庭新购中小套型、较低价位的住房。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使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置换存量贷款不享受。"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现行政策执行,新房、二手房都包括。含 150 万元。三条中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就不能享受本次贴息。特别提示:使用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群体,国家已有相关政策支持,此次不叠加享受。交易服务中心也做了一张一图读懂,信息比较全,建议直接收藏转发给身边正在看房的朋友:政策原文的表述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官方测算:一笔长期限的10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考虑到大多数房贷按月付息和还款、贷款余额逐月减少,贴息政策最多可帮助借款人累计减少付息近5万元。按目前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测算,1个百分点的贴息,相当于优惠了利率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利率打了约7折。举个最直观的例子:如果你的房贷利率是 3.05% 且符合贴息条件,在贴息期内,这笔贷款就按年化 2.05% 计算利息。很多客户第一反应是"要不要去申请、去哪申请"。答案是:不用单独申请。银行会在办贷款的过程中一并处理。① 办理贷款时同步确认
银行根据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是否属于首套住房等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借款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财政贴息服务确认书》,知晓贴息比例、贴息期限、贴息额度等要素,并授权银行代为办理。② 每月自动扣减
贷款审批通过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在正常还贷时,银行自动在每期应还款金额里扣除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③ 结果会主动告诉你
贷款发放次日,银行通过短信通知贷款满足财政贴息条件;自2026年10月1日起,可登录手机银行App在"我的贷款"中查询,符合条件的贷款会显示"财政贴息"标签,详情页可查看贴息情况。政策刚刚发布,各地细则仍在落地过程中。以下是与银行沟通了解到的情况,实施如有出入,以实际执行为准。3.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按揭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5. 偿债比按原定价3.1%计算——开收入证明核算负债时,月供仍按3.1%的口径测算7. 天津"首套"的认定,按天津现行限购政策的首套认定标准执行1. 把"月供"真正降下来,刚需的决策天平在重新倾斜
过去一段时间,市场观望的核心不是"不想买",而是"月供压力大、怕买在高点"。这次政策直接作用于利息端,是实打实地减少家庭的现金流支出——省下来的钱,是每个月都能感受到的。2. 精准落在"中小套型、较低总价"区间,覆盖面更聚焦
政策把房屋总价、建筑面积、贷款类别都框住了,瞄准的正是准备买"最普通那套房子"的普通家庭。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了最能普惠刚需的地方。3. 与公积金、保障房政策形成组合拳
公积金贷款利率此前已下调,保障性住房体系持续完善,这次财政贴息补上了"商业贷款"这一块。三条腿一起走,住房支持政策的覆盖面更加完整。4. 对天津市场的影响:落点与本地主流需求高度重合
从天津市场的实际结构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总价150万元以内,正是刚需客群关注最集中的区间,这次政策的落点与本地主流购房需求高度重合。对二手房业主来说,这一区间的房源带看和成交活跃度有望率先改善;对购房人来说,这是近些年少有的"政策直接补到月供上"的窗口。5. 这是一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式"的积极探索
三部门在答记者问中明确,中央财政实施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是住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方式的一种探索。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执行中资金总规模不设上限、预算已做充分安排、据实结算——态度很清楚:应贴尽贴。① 认准时间点。只有在2026年10月1日(含)之后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才能享受。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这个窗口期是有期限的。② 认准"新发放"。置换存量房贷不享受贴息。想享受政策,得是"新买一套",而不是把老房贷换一遍。③ 先卡条件,再挑房子。建面≤120㎡、总价≤150万、首套资格,三条先对上,再谈房子本身。条件对不上,房子再好也不在政策范围内。④ 先把准备工作做足。天津"首套"认定按现行标准执行,建议提前把购房资格、征信报告、收入流水、首付资金准备到位,政策窗口期内第一时间就能动手。《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二)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三)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四)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一)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二)操作流程。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贴息期满后,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资金清算。(一)压实主体责任。经办银行结合网签备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情况,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分类统计、数据监测等方面工作;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按月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发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签订贷款合同时,以适当方式告知贴息比例、贴息期限、贴息额度等要素,确保借款人知晓政策内容;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国家政策享受情况。(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指导督促经办银行依法合规开展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联动。(三)加强联合监管。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客户合谋进行违规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本文所涉政策内容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文件为准;文中涉及天津本地的执行口径为与银行沟通了解所得,具体以经办银行及当地实施细则为准。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购房或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