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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建企“升特”!住建部公示新一批建企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来源:住建部、建筑时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09 | 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住建部发布最新一批《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其中,仅同意1家建企升级特级资质。

近日,住建部发布最新一批《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其中,仅同意1家建企升级特级资质。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具体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2024年10月8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本文来源:住建部、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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