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指引》相关情况回答提问。

一、《指引》起草背景是什么?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重要组织推动者,其行为是否规范、权利行使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能否实现竞争择优的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规定,为招标人划定了行为边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求,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围绕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加强招标人监督等方面,探索实施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招标人主动负责、依法履责。但也应当看到,一些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有的招标人不考虑项目特点和招标成本收益,“一刀切”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搞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或者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错不纠。这些问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招标投标功能发挥。 为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指引》,为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引导和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主动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 二、《指引》起草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围绕标前工作、招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6个重点环节,逐项明确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要求,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责。《指引》共8章42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明确《指引》适用于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要求招标人落实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标前工作,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依法不招标的情形,要求招标人科学论证是否招标,加强招标方案策划和内设机构管理。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要求招标人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采取防范低于成本价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招标公开透明度,压实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保函核验等方面的责任。 第四章组织开标和评标,要求招标人规范履行开标流程,处理开标异议,评标环节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并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和履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定标,要求招标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和中标候选人核验,落实定标责任,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处理、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等具体要求。 第六章履约管理,要求招标人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资料,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规管理责任,要求招标人对招标全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后评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违法问题线索,并从纪检、审计、国资监管等方面加强对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 第八章附则,规定实施细则、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指引》对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指引》针对实践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招标人科学合理开展招标。对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提倡采用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涉密、应急、使用专有技术、分包工程等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 二是要求招标人规范行使法定权利。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对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设定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异常投标。有权对投标人提交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并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违法活动,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专家追究赔偿责任。 三是要求招标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强化档案资料保存,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通过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规范处理异议投诉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还将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推动《指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指引》施行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指引》宣贯解读,推动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指引》,充分认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督促广大招标人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规范高效进行。 二是强化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持续抓好《指引》落实,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指引》的具体要求,健全内控管理,强化行为约束,不断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深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监督招标人规范履责。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梳理总结各地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规范行使自主权的有益做法,以及招标人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的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复制推广。加强对《指引》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及时了解和解决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指引》各项要求切实转化为招标人的行为自觉。 (本文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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